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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丙烯酰胺使用限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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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聚丙烯酰胺溶液配制:

1.1温度不得高于50℃;

1.2溶液配置不得停止搅拌;

1.3配置溶液容器不得使用铁器等;

1.4溶液配置使用的水不得是经过处理的废水。


2.聚丙烯酰胺使用期限:

2.1干粉型产品不得超过二年;

2.2乳液型产品不得超过半年;

2.3配置好的溶液需现配现用。


3.聚丙烯酰胺存储限制:

3.1干粉型产品需使用干燥的质素复合包装袋进行密封包装;

3.2乳液型产品需使用干燥的塑料桶进行密封包装;

3.3放置地点应在阴凉干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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