聚丙烯酰胺溶液配制:
1.1温度不得高于50℃;
1.2溶液配置不得停止搅拌;
1.3配置溶液容器不得使用铁器等;
1.4溶液配置使用的水不得是经过处理的废水。
2.聚丙烯酰胺使用期限:
2.1干粉型产品不得超过二年;
2.2乳液型产品不得超过半年;
2.3配置好的溶液需现配现用。
3.聚丙烯酰胺存储限制:
3.1干粉型产品需使用干燥的质素复合包装袋进行密封包装;
3.2乳液型产品需使用干燥的塑料桶进行密封包装;
3.3放置地点应在阴凉干燥处。
聚丙烯酰胺溶液配制:
1.1温度不得高于50℃;
1.2溶液配置不得停止搅拌;
1.3配置溶液容器不得使用铁器等;
1.4溶液配置使用的水不得是经过处理的废水。
2.聚丙烯酰胺使用期限:
2.1干粉型产品不得超过二年;
2.2乳液型产品不得超过半年;
2.3配置好的溶液需现配现用。
3.聚丙烯酰胺存储限制:
3.1干粉型产品需使用干燥的质素复合包装袋进行密封包装;
3.2乳液型产品需使用干燥的塑料桶进行密封包装;
3.3放置地点应在阴凉干燥处。